关于2007届未就业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留存学校的规定

为做好我校2007年毕业生户口档案留存工作,根据国务院2002[19]号文件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地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申请条件
1、北京用人单位同意正式接收其户口、档案关系进京,并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为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审批函的京外生源毕业生;
2、京外用人单位同意正式接收其户口、档案关系,目前接收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
3、已考取硕士研究生、第二学位,但在6月15日之前无法接到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京外生源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 时间:6月11-16日(周六照常上班)
(二) 具体程序:
1、毕业生登陆“中央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后进入“辅助派遣系统”,从网上填写《中央民族大学2007届毕业生委托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下载《用人单位拟接收证明》(以下简称《接收证明》);
2、毕业生提交《申请表》和《接收证明》后,所在院系从网上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院系将毕业生提交的户口档案留存协议书和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单位证明》于6月18日(周一)统一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和户口档案留存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5、《申请表》一式两份,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院系各持一份;户口档案留存协议书一式两份,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毕业生各持一份。
注:1.如三方就业协议书已签署完备但缺少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函或盖章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自动纳入户档留存程序,毕业生不需网上另行申请;2.已列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北京基层志愿服务团”名单及北京“村官”和 “支教”名单的本科毕业生,不用申请。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939899/68932410
网 址:http://www.career.cun.edu.cn

附件:

1、用人单位拟接收证明

2、《中央民族大学2007届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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