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相关政策,参照《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民大校发﹝2007﹞57号),特制定我校本科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相关手续办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可在6月15日之前取得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本科毕业生。
二、户口、档案迁移
1、在6月15日前取得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的毕业生可将户口和档案同时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和档案均迁至家庭所在地;
2、6月15日前只取得录取通知书但未取得签证的毕业生可申请先将档案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或暂存学校直至取得签证为止;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和档案均迁至家庭所在地;
3、申请出国留学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办理手续由毕业生自行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档案迁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1、毕业生持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签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证明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保手续;
2、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入户证明和《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本科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表》分别到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3、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入户证明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迁出证明到保卫部户籍科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二)户口、档案迁至家庭所在地
1、自行联系家庭所在地的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
2、持《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本科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表》分别到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3、6月底到所在院系领取户口迁移卡。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82301007转327、325
传真:010-82301015
电子邮件:dangan@cscse.edu.cn
网址:http://www.cscse.edu.cn/Portal0/default174.ht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号 (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 327房间)
附件: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本科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表